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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11-16 6:55: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南方香江与公司股东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于2019年9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2.52元的价格分别转让其持有的118,090,433股、118,090,400股公司股份给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合计受让股份总数为236,18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95,175,699.16元。

  公司控制权结构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方香江、实际控制人仍为、翟美卿夫妇。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生效。后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及南方香江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分别将其持有的118,090,433股、118,090,400股公司股份转让至南方香江的股票账户,每股转让价格为2.52元,南方香江合计受让公司股份总数为236,18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95,175,699.16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为:南方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4,438,5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93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004%;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910,8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48%;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4%。南方香江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951,259,2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461%。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为:南方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0,619,36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8.890%;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004%;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910,8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48%;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4%。南方香江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2,187,440,0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4.416%。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5、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及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家俱的生产(生产场地另行申报)。

  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分别将其持有的118,090,433股、118,090,400股公司股份转让至南方香江的股票账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南方香江合计受让公司股份总数为236,18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5%。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元;以此计算,南方香江应分别向金鹰基金、金元顺安支付的价款为人民币297,587,891.16元、297,587,808元,合计595,175,699.16元。

  1、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南方香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翟美卿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本次因协议转让发生的权益变动,南方香江需在协议签署后3日内编制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披露。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及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家俱的生产(生产场地另行申报

  主要股东: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利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397%股权;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3%股权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于看好香江控股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因此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9 年9月11日起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自 2019 年9月11日起十二个月内将通过大交易的方式增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67,915,600股。(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95,781,424股)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将严格按关法律法规的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香有限公司持有1,019,251,828股,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3,261,476股,香有限公司持有40,201,005股,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6,648,43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1,819,362,747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53.577%。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香有限公司持有1,320,619,361股,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3,261,476股,香有限公司持有106,910,805股,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6,648,43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2,187,44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16%。

  1、2018年12月24日,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4,745,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4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063万元,增持均价为2.24元/股。

  2、2019年1月15日,南方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60,441,7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78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3,720万元,增持均价为2.27元/股。

  3、2019年9月4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799,8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82%,增持金额约为674.7518万元,增持均价为2.41元/股。

  4、2019年9月9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1,533,9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929%,增持金额约为7,883.475万元,增持均价为2.50元/股。

  5、2019年9月10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2,376,1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953%,增持金额约为8,126.4011万元,增持均价为2.51元/股。

  6、2019年9月11日,南方香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236,180,833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6.955%,增持金额约为59,517.569916万元,增持均张柏芝养小鬼价为2.52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通过大交易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已累计增持368,077,333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0.839%)。

  截至本报告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187,44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16%。

  南方香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320,619,361股,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552,763股;持有非限售流通股1,060,066,598股。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713,261,476股,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819,097股;持有非限售流通股599,442,379股。

  香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06,910,805股,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201,005股,持有非限售流通股66,709,800股。

  1、2019年9月4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799,8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82%,增持金额约为674.7518万元,增持均价为2.41元/股。

  2、2019年9月9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1,533,9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929%,增持金额约为7,883.475万元,增持均价为2.50元/股。

  3、2019年9月10日,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2,376,1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953%,增持金额约为8,126.4011万元,增持均价为2.51元/股。

  4、2019年9月11日,南方香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236,180,833股,约占上市公司最新总股本的6.955%,增持金额约为59,517.569916万元,增持均价为2.52元/股。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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